零部件工厂

汽车零部件工厂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种类识别(废气)

点击数:302024-04-10 10:56:15 来源:上海依科绿色工程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厂主要生产单元包括:铸造、锻造、机加、热处理、预处理、电镀、涂装、装配、检测试验等。汽车零部件厂废气污染物种类应根据 GB 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确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汽车零部件厂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及对应排放口类型见下表。

汽车零部件厂产排污环节、废气污染物及对应排放口类型一览表


生产单元

生产工艺

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式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类型

下料

中厚板/钢材下料

砂轮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

颗粒物

有组织/无组织

袋式过滤除尘

一般排放口a

机加

机械加工

干式机械加工

颗粒物

有组织/无组织

袋式过滤除尘

一般排放口a

湿式机械加工

挥发性有机物

机械过滤、静电净化

一般排放口a

锻造

预处理

清理

颗粒物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粉末冶金

制粉、成形

制粉、成形设备

颗粒物

有组织

机械过滤

一般排放口

后处理

浸油、熔渗设备

挥发性有机物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热处理

表面热处理

淬火油槽

挥发性有机物

有组织

机械过滤、碱液吸收

一般排放口

化学热处理

各种表面渗碳、渗硫等设备

氨、氰化氢、氯化氢、硫酸雾等b

有组织

碱液吸收+氧化、水吸收

一般排放口

预处理

机械预处理

机械抛丸、打磨、喷砂、清理设备

颗粒物

有组织

袋式过滤除尘、湿式除尘

一般排放口a

化学预处理c

酸洗

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b

有组织

碱液吸收

一般排放口

涂装d

喷涂

喷涂生产设施

颗粒物

有组织

水旋、文丘里等净化装置

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f

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吸附+热力焚烧/催化燃烧等

氮氧化物、二氧化硫e

低氮燃烧

烘干

烘干设施

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有组织

热力焚烧/催化燃烧等

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f

氮氧化物、二氧化硫e

低氮燃烧

其他

点补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有组织/无组织

过滤

一般排放口a

调漆等生产设施

挥发性有机物

 

一般排放口a

树脂纤维加工

高分子材料加工

注射、挤压、吹塑、发泡成形设施

挥发性有机物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纤维成形加工

糊制、拉挤成形设施

挥发性有机物

有组织

活性炭吸附

一般排放口

织物、皮革加工

裁剪缝纫设施

颗粒物

有组织

袋式过滤除尘

一般排放口

:*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 10 吨及以上的排污单位喷涂(含溶剂擦洗、喷涂、流平、热流平)废有组织排放口及烘(含电泳、胶、中涂、面漆供干)废气有组织排放口才作为主要排放口管理。

a仅适用于有组织排放口。
b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确定具体污染物项目;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时,依据实际使用物料确定。
c
仅指废气对外排放口;工序排风用于其他工序送风系统的,不按排放口管理。
d
仅适用于腻子打磨排放口。
e
仅适用于喷漆室空调送风、喷漆室废气净化、烘干室废气净化系统中天然气燃烧的污染物。
f
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 10 吨及以上排污单位的此类排放口为要排放口,其他的为一般排放口。



 文件依据: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 971-201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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